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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添加时间:2018-4-28

2014年7月份以来,我市通过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绝大多数村居干部能够认真履职尽责,为农业发展、农民致富和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仍然存有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管理上暴露出诸多薄弱环节,极少数村居干部甚至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公信力,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滞留隐匿村级集体各项收入。一方面,“村财镇(街)管”制度落实不到位。2008年国家全面推行了“村财镇(街)管”制度,要求村级集体财务在“所有权、决策权和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全部委托给镇(街)农经站统一监督管理。从审计和调查情况看,由于镇(街)农经站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这项制度在部分镇街、一些村居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的村居将集体收入不及时上缴镇街农经站代管,有的将集体收入坐收坐支,极少数村居干部甚至“拖审拒审”逃避监管。另一方面,隐匿收入、帐外存放比较普遍。一些村居干部或报账会计将集体收入单独开户、私存私放,用于违规发放村居干部奖金补贴津贴、招待走访等支出,甚至个人挪借私分,成为基层贪腐问题的高发区。
    (二)不合规支出较多。一是不合规票据列支。一些村居不使用正式发票、财政非税票据等合规票据入账,而是使用自制白条和收据入账。二是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主要表现为违规列支招待费、走访费、福利费及发放村居干部补贴补助等。三是付款手续不完善。有些村居资金支出缺少相关合同协议、原始单据、经办人、领款人、审批人签字等手续,部分支出票据内容摘要简单,缺少明细内容和要素附件。四是违规套取资金。个别村居干部采取重复报销、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甚至占为己有。
    (三)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在对外承包或处置资产资源时,一些村居干部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独断专行,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二是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有些村居在承包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承包起止日期、缴纳承包费的期限及载明违约条款等,导致合同难以执行或者成为无效合同。三是应收未收承包租赁费。一些村居负责人责任心较差、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承包费、租赁费收取不及时,甚至长期无人催收。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增减记账不及时、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还有的村居长期未建固定资产账。五是货币资金管理不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超限额支用现金等问题比较普遍。
    (四)村居工程建设领域问题较为突出。一是项目执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有些村居干部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往往先确定承包方,在履行招投标程序时则由承包方自行邀请两家招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有些中标承包商多是挂靠别人公司,无施工资质、缺乏施工力量。极少数村居甚至由村居干部开个小会就指定建设工程承包人,造成一些工程质次价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二是村居干部直接插手工程。有的村居干部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本村工程投标,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分包本村工程,还有的与承包商合伙承包本村工程。有些村居干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不按合同规定付款,甚至出现付款超进度现象。三是一些有社区改造建设的村居未将建设资金收支纳入村居账务统一核算,而是另设账套核算。
    (五)债权债务长期不清。有的村居自“三提五统”取消后,账面未能收回任何一笔债权,但相关债务不断累积,造成村集体“积贫积弱”。有的村居仅以“村欠户”、“户欠村”形式简单列出有关债权债务,账务记载不清,无法找到债权债务人。有的村居负责人离任时,不进行财务交接或交接不及时,将村居集体资金据为己有,一走了之。还有的村干部不从村居实际偿债能力出发,盲目借入大量资金搞建设,形成“巨额负债”、“帐外负债”等情况。
    (六)极少数村居干部违法乱纪、以权谋私。有的村居干部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择手段贪占国家集体资金、侵犯群众利益。从审计情况看,主要表现在向群众违规收费、挤占挪用资金、向村干部高息支付借款利息、贪污挪用公款等严重问题。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原因既有部分村居干部综合素质偏低、财经法纪观念淡薄、担当精神不足等主观原因,也有监管体制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外部原因。因此,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真正使村居干部“不想做、不敢做、不能做”。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完善村居内部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定期公布以及民主评议等制度。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村级重大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实施。加强对村居民主监督情况的督导指导,促进监督力量薄弱村居整改到位,确保各项监督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村官”权力的外部监督。找准村居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党组织和村级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促使村居干部履职尽责、遵纪守法。要充分发挥镇街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居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对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加强对经管站财务人员的管理,督促其管好村级代管资金,把好村级财务收支关口。加强对村居报账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工作职能和经济待遇上独立,发挥其在村级财务收支监督中的作用。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其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侯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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